我们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根据之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得出,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且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新尧倪军
邹振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