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说明:
2018 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