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并审阅董事候选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一致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合法、有效。
3、综上,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