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晓钟: | 吴晓梅: | 孙卫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