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27日下午15:30在上海市南京西路1600号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一兵先生主持,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令庆、证券事务代表王雯钰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
议案》
2019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0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及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36,0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
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 网下发行: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万达信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94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940张可转债。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申购无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开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
监管。
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630857886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310066661018800248886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 9550880025768800381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上海市汉中路支行 | 455977070675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 70090122000277896 |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 70090122000277743 |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将另行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