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投资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元投资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能够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投资事宜。
(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李慧中 | 独立董事:鲁桂华 | ||
独立董事:钱爱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