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注销1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回购价格13.15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由于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拟注销1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15万份。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三、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侯云、林强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杨金观 | 李建伟 | 洪 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