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叶平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有发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聘任张叶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认为张叶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是合理的,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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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