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材料的审查,本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签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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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婷 | 郭志宏 | 赵志英 |
赵文娟 | 徐会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