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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7

证券代码:837938 证券简称:贝斯美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9日上午9时。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明凯、焦晓昆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公司会议室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19年2 月27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7、2019-018)。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19年2 月27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7、2019-018)。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18年度利润不分配,全部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八)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2 月27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九)审议《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2 月27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 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上市后启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 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上市后启用。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

(二)登记时间:2019年 3 月 18日 9 时到 17 时

(三)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晓波 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

0575-82738300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现场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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