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9-014证券代码:837938证券简称:贝斯美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销售商品。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农一网(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农一网(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同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于2017年3月将持有的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81.41%股权转让给盐城农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之女仲玉容持有其98.21%出资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2)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兼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均属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峰、钟锡君、任纪纲、刘旭东、单洪亮回避表决,由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的一半,因此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 住所 | 企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农一网(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48号中农盛源办公楼101室 | 有限责任公司 | 裴彬彬 |
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站二路东一巷226号乌鲁木齐化工市场A11-115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裴彬彬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 股份有限公司 | 于国权 |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于国庆 |
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长青大厦) | 有限责任公司 | 于国权 |
(二)关联关系
(1)农一网(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农一网(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同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于2017年3月将持有的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81.41%股权转让给盐城农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之女仲玉容持有其98.21%出资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2)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兼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均属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人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预计发生金额 |
农一网(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 |
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 |
合计: | 12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 |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在预计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均属正常性业务。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