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工作恪尽职守,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