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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达数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7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废止了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 ”改为“三分类 ”,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应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2、本次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内容主要包括:(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2)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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