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2月25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夏青龙小额货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小贷”)《坏账核销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拟对青龙小贷经营过程中通过诉讼及内部主动催收方式追收无果的部分贷款进行坏账核销处理。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主要概况
本次拟核销的贷款坏账21,50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1,500,000元,不影响2018年度损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编号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余额 | 拟确认坏账金额 | 已提坏账准备 | 核销金额 | |
1 | 借款人1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借款人2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借款人3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借款人4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借款人5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2 | 借款人6 | 2,000,000.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3 | 借款人7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4 | 借款人8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合计 | 21,500,000.00 | 21,500,000.00 | 21,500,000.00 | 21,500,000.00 |
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借款人长期未能偿还到期贷款,公司通过全面追偿并经法
律诉讼、强制执行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出具了相关终结执行裁定,因此公司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上述坏账核销后,公司仍将按账销案存的原则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坏账核销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贷款坏账合计21,500,000元,公司已按资产减值相关规则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核销上述坏账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利润,也不存在利润操纵行为。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合规、有效;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公司对核销坏账继续追讨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的贷款,根据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规定,建立明细的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债权的所有资料,并安排原业务经理及责任人继续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或可执行财产线索时,将立即追索。对核销坏账,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要求,准确、及时做账务及税务备案处理。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关联交易。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合规、有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的决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议合规、有效。
五、其他
1、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合规、有效;
2、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利润操纵行为,无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