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查,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存货、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2、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公司2018年度对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1—12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张文君 浦 军 李 骞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