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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执行委员会授权制度(2019年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7

执行委员会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的授权事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组成。

执委会设主任1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执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董事会的授权事项,执委会应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第五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会的有关决议,研究部署工作方案;

(二)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方针、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三)研究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研究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研究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研究拟订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

(八)研究拟订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变更;

(九)决定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

(十)决定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公司核心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

(十一)决定执委会认为的其他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等重大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执委会有权决定如下事项:

序号事项权限
主营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性投资事项--
1新店建设,指以租赁物业、特许经营(含管理输出)等方式开设新店,主要包含租赁费用、装修投资和设备投资等。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
2老店续租或改造,指老店续租或对老店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更新等。
3设备投资,指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软件、硬件设备的购置等。
4自建物业开设新店,指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自建或购置物业建设新店等主营业务而发生的投资。
其他事项--
1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2设立或注销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注销单个分支机构损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出售、清理、报废、盘亏、损毁、核销等资产处置单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固定资产的按账面净值计算)
4债务性融资(发行债券除外)单项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5对外捐赠事项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在500万元以下
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第三章 附则第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超过”不含本数。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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