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月25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何旭东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参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云明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8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8年度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8年度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二、三项议案将向股东大会通报。
会议听取了《2018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度反洗钱合规管理情况的报告》等三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