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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7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前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单笔交易涉及到的金额未达到500万元且在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由董事长批准;超过前述董事长审批权限的,且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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