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孙乐和 王裕康 黄乐晓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