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化肥产业发展方向,可优化产品结构,有效实现公司产品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提质增效,是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新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备查文件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