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5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你公司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了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未兴”),基金规模为14.7亿元。你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3亿元,占基金总份额的20.41%。2018年9月30日,你公司签署了《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退伙协议书》,并于2018年9月21日至12月10日分期收回投资款,但你公司直到2018年12月18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退出基金的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7.6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