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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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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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本公司、公司、金时科技、发行人 | 指 |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时有限、金时薄膜 | 指 | 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金时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改制前身 |
金时印务、娇子印务 | 指 | 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娇子印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
前海彩映 | 指 | 深圳前海彩映金时云印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人已注销的孙公司 |
彩时集团 | 指 | 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
前海彩时 | 指 | 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
深圳方腾 | 指 | 深圳方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
前海红树 | 指 | 深圳前海红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金时众志 | 指 | 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中证投资 | 指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
金石坤享 | 指 | 金石坤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上海广沣 | 指 | 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
汕头金时利 | 指 | 汕头市金时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 |
汕头金时 | 指 | 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金时印刷有限公司” |
佛兰印务 | 指 | 四川佛兰印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金时印务原股东 |
金富源 | 指 | 成都金富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广州金实房地产 | 指 | 广州金实房地产有限公司 |
深圳金实投资 | 指 | 深圳金实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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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时堂 | 指 | 深圳金时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云大生物 | 指 | 昆明云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昆明固康 | 指 | 昆明固康保健品有限公司 |
广东固升 | 指 | 广东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固升 | 指 |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金平侨兴 | 指 | 汕头市金平区侨兴贸易有限公司 |
湖南金时投资 | 指 | 湖南金时投资有限公司 |
汕头恒顺 | 指 | 汕头市恒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深赛尔 | 指 | 深圳市深赛尔股份有限公司 |
川渝中烟 | 指 | 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中烟 | 指 |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中烟 | 指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中烟 | 指 |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中烟 | 指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中烟 | 指 |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中烟 | 指 |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中烟 | 指 |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骏马 | 指 | 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 |
劲嘉股份 | 指 |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风股份 | 指 |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新宏泽 | 指 |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永吉股份 | 指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行为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新闻出版总署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
龙泉驿区市监局 | 指 |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其前身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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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投资服务局 | 指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工业投资服务局 |
成都经开区外经贸局 | 指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局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公证天业 | 指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建科会计 | 指 | 四川建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上出资的验资机构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过批准并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
报告期、最近三年 | 指 |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烟标 | 指 | 卷烟产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的总称 |
白卡纸 | 指 | 用于包装的特种纸张 |
基膜 | 指 | 用于生产包装材料的薄膜的总称 |
电化铝 | 指 | 在薄膜片上涂布脱离层、色层、经模压及真空镀铝再涂布胶层,最后通过成品复卷分切而制成的烫印材料 |
油墨 | 指 | 印刷材料,由颜料、连结料、助剂和溶剂等组成,均匀地混合并经反复轧制而成一种粘性胶状流体 |
镭射转移膜 | 指 | 经模压把具有彩虹动态、三维立体效果的全息图像转移到PE/PET、BOPP、PVC 或带涂层的基材上,然后利用胶水复合转移等方式使商品包装表面获得某种激光镭射效果所得到的产品 |
镭射转移纸 | 指 | 将镭射转移膜与卡纸复合、将镭射信息层转移到纸张所得到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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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布 | 指 | 通过精密网纹辊将高分子树脂材料涂在基膜上制得涂层膜的一种工艺 |
真空镀铝 | 指 | 在真空条件下,将铝丝气化以后蒸镀在基膜的表面使其具有金属质感的一种工艺 |
凹印 | 指 | 印刷时先将印刷版上多余的油墨刮净,然后通过压印胶辊给印刷版之间的被印刷物加以适当的压力,把油墨从凹面内挤压到被印刷物上,而形成图文的一种印刷方式 |
胶印 | 指 | 印版上的图文先印在中间载体上,再转印到承印物上的一种平板印刷方式 |
丝印 | 指 | 丝网印刷,利用感光材料制作的印版呈网状、版面形成通孔和不通孔两部分,印刷时油墨在刮墨版的挤压下从版面通孔部分漏印在承印物上的一种印刷方式 |
烫金 | 指 | 电化铝烫印,是一种不用油墨的特种印刷工艺,即借助一定的压力与温度,运用装在烫印机上的模版,使印刷品和烫印箔在短时间内互相受压,将金属箔或颜料箔按烫印模版的图文转印到被烫印刷品的表面 |
模切 | 指 | 用模切刀根据产品设计要求的图样组合成模切版,在压力的作用下将印刷品切成所需形状和切痕的一种工艺 |
箱 | 指 | 卷烟计量单位,1箱=250条盒,1条盒=10小盒,1小盒=20支 |
套 | 指 | 卷烟计量单位,1套包含1个条盒和10个小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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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5,000万元。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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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和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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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广大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公司制定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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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协商同意,制定并承诺履行《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委托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在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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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将按照第(2)项执行;(4)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5)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回购股票应履行以下启动程序:(1)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价符合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并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备案程序(如需)。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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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增持
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2)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控股股东彩时集团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公司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应履行以下程序:(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告;(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10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如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股份的方案。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公司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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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额的20%;(3)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单次购买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增持股票应履行以下启动程序:(1)公司董事会应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告;(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10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前海彩时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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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此外,李海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秀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深圳方腾、前海红树、金时众志、中证投资、金石坤享、上海广沣承诺:
“1、自本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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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丽霞、李杰、张国永、孟毅、温思凯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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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汪丽、丁胜、陈茂愈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五、关于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前海彩时的股份锁定期限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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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彩时集团和前海彩时就减持意向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六、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未来制定、修改的股权激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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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条件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行的新股。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承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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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深圳道衡美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需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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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4、自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二)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和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前海彩时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3、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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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公司其他董事周丽霞、李杰、孙苹、赵亚娟、朱颉榕、公司监事汪丽、丁胜和陈茂愈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张国永、孟毅、温思凯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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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3、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九、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倚重少数客户的风险
自2003年安徽烟草率先实施工商分离以来,我国烟草行业逐步进入了市场化品牌竞争阶段,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目前,全国共有17家省级烟草工业公司及上海烟草集团从事卷烟生产业务。由于公司近年来主要服务于行业内的几家重点客户,致使公司客户的集中度呈现较高水平。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68%、93.96%和91.96%。
公司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赢得了主要客户的长期信任,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但如果主要客户烟标需求下降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中标或中标数量下降,有可能导致公司得不到充足的业务机会,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政策监管对烟草消费的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我国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包括提高烟草的价格和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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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在卷烟盒上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等。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相关规定。2012年12月21日,为进一步推动烟草控制工作,我国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明确了我国下一步烟草控制的主要任务,包括重点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切实加强烟草税收、价格和收益管理、建立完善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等。此外,随着国家近年来严格管控“三公”消费,高端卷烟消费受到一定的抑制。如果我国推出更加严格的控烟政策或进一步加强“三公”消费的管控,卷烟市场将受到不利影响,烟标印刷行业将受到冲击,公司经营将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三)经济波动与消费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烟标,下游行业为卷烟行业,消费者对卷烟的需求取决于一系列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经济波动、人口结构、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等。在我国,卷烟产量受到国家控制,多地也出台了控烟措施。此外,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也可能减少对卷烟的消费。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从而影响卷烟的零售价格,减少卷烟的市场需求。受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将可能削减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与消费者需求的持续、严重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明显下滑。
(四)卷烟行业集中度提升的风险
我国卷烟行业组建初期,存在“卷烟品牌多、生产技术落后、缺少全国性大品牌”的特点。为了提高国内烟草行业竞争实力并减少国内烟草行业的无序竞争,2001年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卷烟产品结构调整的意见》,并陆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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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发展中式卷烟”、“532”
、“461”
等发展战略和目标,对烟草生产企业进行持续的重组、整合。烟草行业的发展趋势是逐渐形成一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品牌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单一品牌产量将进一步扩大。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行业“十三五”期间以培育中式卷烟知名品牌为重点,全面增强中国烟草整体竞争实力。如果公司未能把握卷烟行业重组的机遇,及时地做出战略布局和安排,保持并扩大与大型烟草企业集团的合作关系,将对本公司未来发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自2010年以来,国内各大烟草厂商采购烟标产品主要实行招标制度,各卷烟品牌一般每1-2年安排一次招标。为确保烟标产品的质量,各烟标印刷企业投标前需进行资质认证,一般需经若干年考察方可成为烟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且各中烟公司不会轻易更换已有的长期烟标供应商,市场进入壁垒较高。目前,公司已经与湖南中烟、云南中烟、四川中烟、重庆中烟、贵州中烟、安徽中烟、河北中烟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果烟草客户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增加烟标印刷供应商数量,或公司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服务优势,则公司的市场开拓及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将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烟标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未来烟标产品价格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将导致销售收入和利润降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得益于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并受益于中高端烟标印刷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盈利能力。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烟标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3.93%、44.11%和40.61%。但是,受到烟草行业招投标制度、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未来存在波动的风险。
品牌规模目标“532”是指:通过五年或更长的一段时间,烟草行业要培育出年产量规模500万箱以上2个品牌,300百万箱以上(300-500万箱)品牌3个,200万箱以上(200-300万箱)品牌5个。
品牌效益目标“461”是指:通过五年或者更长的一段时间,烟草行业培育出商业销售收入400亿元以上(400-600亿元)品牌5个,600亿元以上(600-1000亿元)品牌6个,1000亿以上品牌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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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烟标属于定制化产品,所处的烟标印刷行业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烟草行业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因此,国家宏观经济波动、消费习惯改变、行业监管调控政策趋严、客户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调整、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新增订单减少或订单毛利下滑、原材料成本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盈利指标下滑的风险。受到客户经营策略调整、部分产品中标份额减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或其他挑战,未来销售规模、毛利率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亦存在下滑的风险。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所属的烟标印刷行业的整体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作为弱替代性的消费品,卷烟在全年的消费整体平稳,但每年春节、国庆、中秋等传统节假日卷烟消费需求相对较高,因此该等节假日的前1-2个月是烟标印刷需求的高峰期。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19年一季度的预计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约为14,100万元至14,600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9.04%至12.91%;预计2019年一季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900万元至4,100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5.76%至11.19%。公司预计2019年一季度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上述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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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54元(按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按本公司发行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市净率: |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 5,699.11万元 |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 4,000.00万元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88.00万元 |
律师费用 | 361.32万元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63.21万元 |
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 86.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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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ichuan Jinshi Technology Co.,Ltd |
注册资本: | 36,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坚 |
成立日期: | 2008年12月24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7年6月26日 |
住 所: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
邮政编码: | 610101 |
电 话: | 028-68618226 |
传 真: | 028-68618226 |
网 址: | http:// www.jinshigp.com |
电子信箱: | jszq@jinshig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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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金时科技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项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126818379484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是由金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整体变更时股东投入的资产为金时有限的全部净资产,并以金时有限截至2017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5,679.55万元为基础,确定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为36,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股份比例 |
1 | 彩时集团 | 266,666,667.00 | 74.0741% |
2 | 前海彩时 | 66,666,667.00 | 18.5186% |
3 | 深圳方腾 | 13,333,333.00 | 3.7037% |
4 | 前海红树 | 3,333,333.00 | 0.9259% |
5 | 金时众志 | 3,333,333.00 | 0.9259% |
6 | 中证投资 | 2,500,000.00 | 0.6944% |
7 | 金石坤享 | 2,500,000.00 | 0.6944% |
8 | 上海广沣 | 1,666,667.00 | 0.4630% |
总计 | 360,000,000.00 | 100.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彩时集团 | 266,666,667 | 74.07% | 266,666,667 | 65.84% |
2 | 前海彩时 | 66,666,667 | 18.52% | 66,666,667 | 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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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3 | 深圳方腾 | 13,333,333 | 3.70% | 13,333,333 | 3.29% |
4 | 前海红树 | 3,333,333 | 0.93% | 3,333,333 | 0.82% |
5 | 金时众志 | 3,333,333 | 0.93% | 3,333,333 | 0.82% |
6 | 中证投资 | 2,500,000 | 0.69% | 2,500,000 | 0.62% |
7 | 金石坤享 | 2,500,000 | 0.69% | 2,500,000 | 0.62% |
8 | 上海广沣 | 1,666,667 | 0.46% | 1,666,667 | 0.41% |
预计发行股份 | - | - | 45,000,000 | 11.11% | |
总计 | 360,000,000 | 100.00% | 405,000,000 | 100.00% |
持股排名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彩时集团 | 266,666,667 | 74.07% |
2 | 前海彩时 | 66,666,667 | 18.52% |
3 | 深圳方腾 | 13,333,333 | 3.70% |
4 | 前海红树 | 3,333,333 | 0.93% |
5 | 金时众志 | 3,333,333 | 0.93% |
6 | 中证投资 | 2,500,000 | 0.69% |
7 | 金石坤享 | 2,500,000 | 0.69% |
8 | 上海广沣 | 1,666,667 | 0.46% |
合计 | 360,0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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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金石坤享的合伙人之一金石沣汭持有其0.1560%份额,金石沣汭系金石投资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系中信证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另一股东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互相持股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烟标等包装印刷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卷烟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的烟标产品。通过在烟标市场上的长期经营,公司与全国多个大型烟草集团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客户包括湖南中烟、云南中烟、四川中
烟、重庆中烟、贵州中烟、安徽中烟、河北中烟等。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烟标,服务的卷烟品牌包括“芙蓉王”、“白沙”、“红塔山”、“云烟”、“玉溪”、“娇子”、“利群”、“黄果树”、“黄山”、“红梅”、“宽窄”、“龙凤呈祥”、“天子”、“钻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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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方式,由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客户服务工作。根据《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烟运[2010]38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国内各中烟公司已逐步对大部分原辅材料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招标方通常对各烟标品种设定投标价格上限。各中烟公司招标公告发布后,公司根据招标需求制订详细投标方案,并根据自身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在限价范围内报送投标价,制作投标文件并参与竞标。各省中烟公司根据投标方综合情况判定中标企业,并通知中标方最终中标价。中标后,公司以中标价格与中烟公司签署框架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产品类别及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通常为1-2年。
一般情况下,客户按月或一月多次下达书面订单,公司根据订单组织烟标生
产、按通知发货并跟进回款事项。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纸品、基膜、电化铝、油墨等,上述原材料的市场供给均较为充足。
(五)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国内烟标印刷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但随着下游烟草行业深层次结构调整的开展,我国烟标印刷企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东风股份、劲嘉股份、新宏泽、永吉股份、澳科控股、贵联控股等。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注重研发能力的提升,在防伪技术、印刷包装技术、新材料应用等方面取得了多项研究成果。同时,公司紧跟国内烟草行业的整合政策,积极应对国内卷烟行业向“大集团、大品牌”集中的趋势,采取“大市场”的策略,专业服务于大型烟草企业集团,为其高档卷烟提供配套的烟标产品。
通过在中高档烟标市场上的长期经营,公司与全国多个大型烟草集团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客户包括湖南中烟、云南中烟、四川中烟、重庆中烟、贵州中烟、安徽中烟、河北中烟等,服务的卷烟品牌包括“芙蓉王”、“白沙”、“红塔山”、“云烟”、 “玉溪”、“娇子”、“利群”、“黄果树”、“黄山”、“红梅”、“宽窄”、“龙凤呈祥”、“天子”、“钻石”等,为公司长期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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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为业内优秀的专业烟标印刷整体服务供应商,公司持续稳定的高品质印刷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青睐,在相对分散的烟标印刷行业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根据烟草行业公开数据,2016年,我国卷烟产量为4,710.78万箱,假设烟标需求与卷烟生产完全匹配,即每箱卷烟消耗 250 套烟标,并以 2.67 元/套(2016 年烟标行业上市公司产品均价)估算烟标市场规模,则2016年我国烟标行业市场规模约为314.44亿元。公司2016年烟标业务收入为7.64亿元,市场占有率约为2.43%。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5项注册商标。
(二)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32项专利。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共3宗,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合计144,417.14 平方米。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烟标等包装印刷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以卷烟制品的外盒包装物即烟标为主要产品,经营范围为“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新型电容薄膜、功能性隔膜、反渗透膜、多功能膜、防伪材料、镭射膜、镭射纸、铝箔纸、铝箔卡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纸张及纸制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包装设计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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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未控制其他企业,且未从事实际生产、加工及贸易等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主要股东前海彩时控制的企业包括:持有深圳金时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深圳彩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分别主要从事餐饮以及文化相关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前海彩时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涉及房地产、保健品等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住所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
1. | 香港金时(集团)公司 | 1996年6月18日 | 无限责任 | Blk F-G,21/F, Golden Sun Ctr.,59-67 Bonham Strand West,HK | 李文秀、李海坚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TECHNOLOGY |
2. | 香港金时(集团)有限公司 | 2012年8月1日 | 发行资本10,000HKD | Blk F-G,21/F, Golden Sun Ctr.,59-67 Bonham Strand West,HK | 李文秀持股55%,李海坚持股15%,李海峰持股15%,李文秀之女李嘉渝持股15%;李文秀担任董 | CO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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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住所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
事 | ||||||
3. | 固康生物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 2011年8月30日 | 发行资本10,000HKD | Blk F-G,21/F, Golden Sun Ctr.,59-67 Bonham Strand West,HK | 李文秀持股60%,李文秀之配偶李镇桂持股40%;李文秀担任董事 | CORP |
4. | 金时置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2011年1月18日 | 发行资本1,000HKD | Blk F-G,21/F, Golden Sun Ctr.,59-67 Bonham Strand West,HK | 李文秀持股40% ,李海坚持股20%,李海峰持股20%,李文秀之女李嘉渝持股20%;李文秀担任董事 | CORP |
5. | 香港金名有限公司 | 2010年3月18日 | 发行资本1HKD | Blk F-G,21/F, Golden Sun Ctr.,59-67 Bonham Strand West,HK | 李海坚持股100%,且担任董事 | CORP |
6. | 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 | 1996年9月27日 | 13,800万元 | 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第一片区 | 香港金时(集团)公司持股100%;李文秀担任董事长,李文秀之弟李文龙担任副董事长,李海坚、李海峰担任董事 | 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食品销售;保健食品、药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湖南金时投资有限公司 | 2007年7月25日 | 5,000万元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 | 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从事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建设投资;公路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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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住所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
李海峰担任执行董事 | 梁基础设施投资;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投资;酒店业投资;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 | |||||
8. | 怀化金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15日 | 50万元 |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教师新苑13栋1单元202室 | 湖南金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 | 深圳金实投资有限公司 | 2012年10月16日 | 10,000万元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4层B单元 | 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0%,湖南金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李文秀之弟李文龙担任监事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
10. | 广州金实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13年6月7日 | 6,000万元 |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六路5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至2019年3月2日) | 深圳金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海峰担任执行董事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
11. | 深圳固康投资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4日 | 2,000万元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4层F单元 | 固康生物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文秀之配偶李镇桂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的研发、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投资管理咨询 |
12. | 广东金时投资 | 2009年11月25 | 2,000万元 | 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 | 深圳固康投资有限 | 对房地产业、市场建设、公路桥梁基础设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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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住所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
有限公司 | 日 | 城一片区C2A座310 | 公司持股100%;李海峰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店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建设工程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 ||
13. | 广东金时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13年7月17日 | 2,000万元 |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金园工业城一片区C2办公楼三楼313室 | 广东金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海峰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14. | 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30日 | 2,000万元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4层A单元 | 广东金时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文秀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建筑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卫生洁具、木材、水暖器材、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家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5. | 深圳金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15年3月26日 | 100万元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4层G单元 | 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海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 |
16. | 惠东金时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14年7月8日 | 5,263.16万元 | 惠东县平山华侨城HQ-8区司法花园D3栋8-10号(四楼406号) | 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海峰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
17. | 惠东金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 | 2014年5月30日 | 5,000万元 | 惠东县平山华侨城HQ-8区司法花园D3 | 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0% | 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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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住所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
公司 | 栋8-10号四楼405房 | |||||
18. | 湖南金东投资有限公司 | 2012年9月12日 | 5,000万元 | 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街道上白水村村委会办公楼五楼 | 广东金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李文秀之弟李文龙担任执行董事 | 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投资及管理咨询,投资策划(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9. |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09年7月1日 | 4,000万元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4层G单元 | 深圳固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4.25%,李文秀之弟李文龙持股4.25%;李文秀之配偶李镇桂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动植物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医药中间体原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动植物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医药中间体原料、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
20. | 固一生(广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7月26日 | 20万元 |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61号232 |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 预包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批发;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1. | 广东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15日 | 4,000万元 | 汕头市濠江区滨海工业区A01-02-1、A02-01-1地块 |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文秀之配偶李镇桂 | 药品研究及开发;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开发;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精细化工产品(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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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住所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药品研究及开发;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保健食品销售;精细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及销售;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22. | 昆明云大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 2003年6月20日 | 150万元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岗头村998号 |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文秀之配偶李镇桂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动植物天然药物的研究开发、化学药物的开发;医药中间体原料:维生素K1、K2、二十四碳烯酸、辐酶Q10、茄尼醇、N-甲基-N-乙烯基乙酰胺、烟草净油的研究、开发、销售;科技培训、科技成果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3. | 昆明固康保健品有限公司 | 2007年6月5日 | 1,000万元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岗头村998号 |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文秀之配偶李镇桂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保健食品的研究及技术开发;销售保健食品固升牌维生素K2软胶囊;植物甲萘醌、四烯甲萘醌、七烯甲萘醌、九烯甲萘醌、二十四碳烯酸、王浆酸、巨豆三烯酮、琥珀酸单薄荷酯、D-N甲基-1、4-丁二酸的研发与销售;科技成果咨询、科技成果转让、康体健身咨询(依法须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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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住所 |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4. | 汕头市集财贸易有限公司 | 2013年10月16日 | 200万元 |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金园工业城一片区C2办公楼312室 | 香港金名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海坚担任执行董事,李海坚之配偶黄千宸担任经理 | 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通讯产品的批发、进出口 |
25. | 深圳金时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14年7月14日 | 1,000万元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4层F单元 | 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海坚之配偶黄千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文秀之女李嘉渝担任监事 | 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品牌的管理、设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餐具、餐饮设备以及相关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
26. | 深圳彩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22日 | 200万元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4层C单元 | 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李海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从事广告业务;摄影摄像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文化活动策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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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方式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 比例 | |||
汕头金时 | 销售烟标 | 市场价格 | - | - | - | - | 151.43 | 0.19 |
佛兰印务 | 销售镭射转移纸 | 市场价格 | - | - | - | - | 28.92 | 0.04 |
汕头恒顺 | 销售光柱转移膜 | 市场价格 | - | - | 63.66 | 0.12 | - | - |
金富源 | 销售原辅料及半成品 | 市场价格 | - | - | 7.59 | 0.01 | 25.02 | 0.03 |
云大生物 | 销售药盒 | 市场价格 | - | - | - | - | 1.49 | 0.00 |
昆明固康 | 销售药盒 | 市场价格 | - | - | 3.92 | 0.01 | - | - |
广东固升 | 销售药盒 | 市场价格 | - | - | 1.35 | 0.00 | - | - |
深圳固升 | 销售药盒 | 市场价格 | - | - | 3.36 | 0.01 | - | - |
合计 | - | - | 79.88 | 0.15 | 206.86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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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正在执行的及后续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订单由公司生产并销售给汕头金时,再由汕头金时销售给其客户。2017年起未再发生相关交易行为。
汕头金时已于2017年5月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工商登记变更。②向佛兰印务销售镭射转移纸报告期内,佛兰印务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文秀及其配偶间接持有44%股权的企业,主要从事烟标印刷业务。2017年11月23日,佛兰印务在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该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2016年度,公司向佛兰印务销售镭射转移纸,销售金额为28.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4%,主要原因系佛兰印务曾从事烟标印刷业务,受自身技术水平限制,生产烟标所需的镭射转移纸自产能力不足,因此向多家厂商采购镭射转移纸。由于公司生产的一种镭射转移纸亦能用于佛兰印务一种烟标产品的生产,因此出于便捷性考虑,佛兰印务向公司采购部分镭射转移纸用于烟标生产。2017年起未再发生相关交易行为。
③向汕头恒顺销售光柱转移膜
报告期内,汕头恒顺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文秀之弟李文龙之配偶刘明芳持股30%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化铝生产及薄膜加工业务。2017年9月,刘明芳将所持有汕头恒顺30%的股权转让给汕头恒顺另一名自然人股东陈丽瑶,刘明芳不再为汕头恒顺股东。
2017年度,公司向汕头恒顺销售少量光柱转移膜,金额为63.66万元,主要原因系汕头恒顺在生产过程中对特定工艺的光柱转移膜有少量临时性需求,因其对该等产品不具有自产能力,故向公司采购,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18年起未再发生相关交易行为。
④向金富源销售原辅料及半成品
报告期内,金富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文秀之弟李文龙持股60%的公司,主要从事酒标材料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金富源已取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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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签发的《清税证明》,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销程序。
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向金富源销售少量白卡纸、胶带、镍饼,以及少量仿玻璃卡及横纹光柱贴合膜,金额分别为25.02万元、7.59万元,主要原因系金富源在生产过程中对上述物料有少量临时性需求,出于便捷性考虑向公司采购,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18年起未再发生相关交易行为。
⑤向云大生物等关联方销售药盒
2016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云大生物销售药盒,金额为1.49万元;2017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昆明固康、广东固升、深圳固升销售药盒,金额分别为3.92万元、1.35万元和3.36万元,总体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自2017年6月起停止向关联方销售药盒。
(2)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方式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 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 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 比例 | |||
汕头恒顺注 | 采购电化铝、介质膜 | 市场价格 | 179.26 | 0.46 | 586.52 | 1.93 | 824.45 | 1.92 |
合计 | 179.26 | 0.46 | 586.52 | 1.93 | 824.45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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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方式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金富源 | 租金 | 市场价格 | - | 26.16 | 26.25 |
水电费 | 市场价格 | - | 41.51 | 55.21 | |
合计 | - | 67.67 | 81.46 |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 - | 0.12% | 0.10%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方式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金富源 | 加工劳务 | 市场价格 | - | 81.38 | 86.54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 - | 0.15% | 0.11% |
序号 | 被许可人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注册类别 | 许可项目 | 许可期限 |
1 | 金时科技 | 汕头金时 | 1442671 | 42 | 平版印刷、印刷、胶印、照相排版、丝网印刷 | 2014.03.01—2020.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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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许可人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注册类别 | 许可项目 | 许可期限 |
2 | 金时印务 | 汕头金时 | 1442671 | 42 | 平版印刷、印刷、胶印、照相排版、丝网印刷 | 2014.03.01—2020.09.06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348.73 | 295.28 | 52.27 |
期末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 13 | 13 | 4 |
关键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26.83 | 30.32 | 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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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影响,公司2016年对供应商的货款结算亦出现延迟,导致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均较高。湖北骏马限于自身财务制度对单个客户应收账款额度的限制,难以继续以赊销的形式向公司大批量供应骏马(复合)白卡纸。在此种情形下,为确保原材料及时供应,经与湖北骏马协商后达成一致,由金平侨兴向其购入白卡纸并销售给公司,待公司的客户回款恢复正常后,由公司向金平侨兴支付货款,再由金平侨兴向湖北骏马进行货款结算。
上述关联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此后未再发生相关交易行为。
(2)加工劳务
2018年,汕头恒顺为公司提供少量电化铝、镭射膜加工服务,根据《委托加工合同》的约定,加工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2018年度,加工费金额为341.93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89%,金额和占比较小。
(3)设备购买
2018年1月2日,公司向金富源购买机器设备共16台(套),共计206.32万元(不含税),转让价格系依据评估值作价,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设备购买的交易金额较小,占2017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1.17%,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明细如下:
(1)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初占用 资金余额 | 拆入累计 发生金额 | 归还累计 发生金额 | 期末占用 资金余额 | 本年度实际使用期限 | 具体用途 |
2018年度 | ||||||
- | - | - | - | - | - | - |
2017年度 | ||||||
金平侨兴 | 1,000.00 | - | 1,000.00 | - | 3天 | 公司日常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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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 期初占用 资金余额 | 拆入累计 发生金额 | 归还累计 发生金额 | 期末占用 资金余额 | 本年度实际使用期限 | 具体用途 |
前海彩时 | 43.27 | 0.05 | 43.32 | - | 30天 | 前海彩映日常支出 |
深圳金时堂 | 1.06 | - | 1.06 | - | 30天 | |
深圳金实投资 | 1.92 | - | 1.92 | - | 30天 | |
合计 | 1,046.25 | 0.05 | 1,046.30 | - | - | - |
2016年度 | ||||||
金平侨兴 | - | 1,000.00 | - | 1,000.00 | 1天 | 公司日常支出 |
汕头金时 | - | 150.00 | 150.00 | - | 1天 | 公司日常支出 |
前海彩时 | 23.25 | 20.10 | 0.08 | 43.27 | 12个月 | 前海彩映日常支出 |
深圳金时堂 | 1.06 | - | - | 1.06 | 12个月 | |
深圳金实投资 | 1.92 | - | - | 1.92 | 12个月 |
关联方 | 期初占用 资金余额 | 拆出累计 发生金额 | 回收累计 发生金额 | 期末占用 资金余额 | 本年度实际使用期限 | 具体用途 |
2018年度 | ||||||
- | - | - | - | - | - | - |
2017年度 | ||||||
汕头金时 | 13,394.85 | 1,000.00 | 14,394.85 | - | 79-106天 | 资金周转 |
金富源 | 370.00 | - | 370.00 | - | 16天、106天、110天 | 日常经营支出 |
合计 | 13,764.85 | 1,000.00 | 14,764.85 | - | - | - |
2016年度 | ||||||
汕头金时 | 27,864.85 | 28,150.00 | 42,620.00 | 13,394.85 | 滚动使用 | 资金周转 |
金富源 | 400.00 | - | 30.00 | 370.00 | 203天、365天 | 日常经营支出 |
李文秀 | 150.00 | - | 150.00 | - | 14天 | 资金周转 |
李文龙 | - | 20.00 | 20.00 | - | 3天 | 资金周转 |
李海坚 | - | 6.00 | 6.00 | - | 22、58天 | 资金周转 |
合计 | 28,414.85 | 28,176.00 | 42,826.00 | 13,764.85 | - | - |
1-2-46
制度》,并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建立了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可以通过变现控股股东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5)关联方担保①为广州金实房地产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关联方广州金实房地产提供担保的事项。根据本公司子公司金时印务及关联方湖南金时投资、李镇桂共同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40407120140001),金时印务与湖南金时投资、李镇桂共同为广州金实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广州农商行取得的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6亿元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债权确定之日至被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完毕。2014年12月22日,广州金实房地产实际借款1.84亿元,并于2016年6月20日归还全部借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关联担保已经履行完毕,相关担保责任已解除。
②融资租赁相关担保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及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协议》,对部分机器设备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李文秀、李海坚以及关联方汕头金时为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租赁物 | 担保金额 | 担保方式 | 主债权期限 |
1 | 汕头金时 | 金时印务 | 自动切膜机等5组机器 | 2,24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3.03.04-2016.03.04 |
2 | 李海坚、李文秀 | 金时印务 | 自动切膜机等5组机器 | 2,24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3.03.04-2016.03.04 |
3 | 汕头金时 | 金时印务 | 曼罗兰高速八 | 2,231.00 | 连带责任 | 2014.02.27-2017.02.27 |
1-2-47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租赁物 | 担保金额 | 担保方式 | 主债权期限 |
色胶印机等2组机器 | 保证 | |||||
4 | 李海坚、李文秀 | 金时印务 | 曼罗兰高速八色胶印机等2组机器 | 2,23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02.27-2017.02.27 |
5 | 汕头金时 | 金时印务 | 博斯特十色凹版印刷机等4组机器 | 4,46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09.12-2017.09.12 |
6 | 李海坚、李文秀 | 金时印务 | 博斯特十色凹版印刷机等4组机器 | 4,46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4.09.12-2017.09.12 |
7 | 金时有限、汕头金时 | 金时印务 | 博斯特十色凹版印刷机等6组机器 | 2,712.5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5.10.23-2018.10.23 |
8 | 李海坚、李文秀 | 金时印务 | 博斯特十色凹版印刷机等6组机器 | 2,712.5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5.10.23-2018.10.23 |
9 | 汕头金时 | 金时印务 | 曼罗兰高速八色胶印机等5台机器 | 2,66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5.12.22-2018.12.22 |
10 | 李海坚、李文秀 | 金时印务 | 曼罗兰高速八色胶印机等5台机器 | 2,66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5.12.22-2018.12.22 |
1-2-48
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利益的情形,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损失向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进行赔偿。”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2017年9月22日、2018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4-2017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关联股东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18年 薪酬 (万元) | 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李海坚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1986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汕头市金时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金时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香港金名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市集财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香港金名有限公司董事 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汕头市集财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70.54 | 10,666.67 |
李文秀 | 董事 | 女 | 1961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董事,绍兴龙盛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金时有限执行董事。现任金时置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固康生物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金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彩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金时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云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 金时置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固康生物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金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彩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金时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昆明云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龙盛氨纶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 39.54 | 18,666.67 |
周丽霞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1969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二滩工程公司办公室科员,四川林凤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四川二滩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金时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25.25 | 15.56 |
四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0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18年 薪酬 (万元) | 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李杰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81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部经理,金时有限总经理助理兼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35.04 | 15.56 |
孙苹 | 独立董事 | 女 | 1968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成都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会计,成都凤凰制衣有限公司财务科长,中美合资豪斯电子探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精利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四川精利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6.00 | - |
赵亚娟 | 独立董事 | 女 | 1977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广东道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东因特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华南理工大学教师 广东道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因特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6.00 | - |
朱颉榕 | 独立董事 | 男 | 1948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上海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汽车底盘制造厂职工;第二汽车制造厂分厂技术部负责人,浙江万达集团下属汽车方向机厂技术副厂长兼副总工程师以及发景集团审计部负责人,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监事,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 | 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中环星音乐影视版权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钜成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广州联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 6.00 | - |
四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1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18年 薪酬 (万元) | 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东中环星音乐影视版权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钜成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联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
汪丽 | 监事会主席 | 女 | 1969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成都饭店餐饮部副经理,金时有限办公室经理。现任公司办公室经理、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无 | 14.42 | 3.33 |
丁胜 | 监事 | 男 | 1980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广东东南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主管,金时有限车间主任。现任公司车间主任、监事。 | 无 | 13.25 | 3.33 |
陈茂愈 | 监事 | 男 | 1972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汕头市金时印刷有限公司职员。现任金时印务采购部经理,公司监事。 | 无 | 14.32 | 3.33 |
张国永 | 副总经理 | 男 | 1973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广东东南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理,金时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金时众志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成都金时众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28.03 | 11.11 |
孟毅 | 副总经理 | 男 | 1969年出生 | 2017.07.14-2020. 06.25 | 历任北京新特联合印刷纸器有限公司生产技术本部副部长,武汉市新特装璜印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常州公司总经理,上海山一企业有限公司中央工厂总经理,佛兰印务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金时印务副总经理。 | 无 | 30.07 | 1.11 |
温思凯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男 | 1968年出生 | 2017.06.26-2020.06.25 | 历任四川电影机械厂技术员,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电脑部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证券 | 成都西部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60.27 | 15.56 |
四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2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主要兼职情况 | 2018年 薪酬 (万元) | 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宾营业部负责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成都西部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成都西部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1-2-53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彩时集团有限公司(ELEGANT TIMEHOLDINGS LIMITED)持有公司266,666,667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4.0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彩时集团系于2008年10月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000股,每股面值1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上环文咸西街59-67号金日集团中心21楼F&G座(BLK F-G 21/F GOLDEN SUN CTR 59-67 BONHAM STRANDWEST HK),业务性质为CORP。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李文秀与李海坚、李海峰为母子关系,李海坚与李海峰为兄弟关系,三人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等事项进行了相关约定。
李文秀女士,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196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P4621***,住所为香港薄扶林道***,大专学历。历任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董事,绍兴龙盛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金时有限执行董事。现任金时置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固康生物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金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彩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金时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云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李海坚先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198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V0967***,住所为香港薄扶林道***,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汕头市金时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金时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香港金名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市集财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2-54
李海峰先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1989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V0966***,住所为香港薄扶林道***,本科学历。历任广州金实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采购部经理,金时有限销售部经理。现任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金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金实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彩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金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金时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金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惠东金时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979.08 | 26,498.03 | 19,419.47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7,154.78 | 11,908.35 | 17,263.07 |
预付款项 | 697.30 | 462.05 | 361.96 |
其他应收款 | 232.74 | 193.68 | 17,736.26 |
存货 | 8,322.22 | 11,012.18 | 12,690.1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299.04 | 312.75 |
其他流动资产 | 1,450.16 | 201.56 | 22.78 |
流动资产合计 | 62,836.29 | 50,574.89 | 67,806.48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 | - | 271.83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450.11 |
固定资产 | 37,876.06 | 39,598.46 | 40,998.36 |
在建工程 | 478.04 | 133.97 | 1,313.87 |
无形资产 | 2,966.28 | 2,998.48 | 3,056.36 |
长摊待摊费用 | 477.76 | 3.31 | 34.4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9.22 | 346.47 | 674.1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10.85 | 304.94 | 354.1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368.20 | 43,385.64 | 47,153.26 |
资产总计 | 105,204.49 | 93,960.53 | 114,959.74 |
1-2-55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14,000.0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0,748.91 | 10,703.85 | 15,483.12 |
预收款项 | 19.44 | 1.90 | 1.23 |
应付职工薪酬 | 670.94 | 658.86 | 439.97 |
应交税费 | 2,026.08 | 1,133.89 | 4,486.49 |
其他应付款 | 91.01 | 71.24 | 27,203.8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402.98 | 2,900.9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250.77 |
流动负债合计 | 13,556.39 | 13,972.72 | 64,766.4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1,076.46 |
预计负债 |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6.59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6.59 | - | 1,076.46 |
负债合计 | 13,702.98 | 13,972.72 | 65,842.87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6,000.00 | 36,000.00 | 17,600.00 |
资本公积 | 19,159.41 | 19,159.41 | - |
盈余公积 | 1,978.67 | 973.30 | 8,747.32 |
未分配利润 | 34,363.43 | 23,855.10 | 22,769.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1,501.51 | 79,987.81 | 49,116.86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1,501.51 | 79,987.81 | 49,116.8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5,204.49 | 93,960.53 | 114,959.74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65,317.53 | 54,493.33 | 81,351.49 |
其中:营业收入 | 65,317.53 | 54,493.33 | 81,351.49 |
二、营业总成本 | 44,841.17 | 35,333.32 | 47,789.72 |
减:营业成本 | 38,586.52 | 30,399.77 | 42,984.57 |
1-2-56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86.55 | 1,008.90 | 1,110.28 |
销售费用 | 1,014.07 | 838.94 | 1,088.40 |
管理费用 | 2,304.65 | 2,368.92 | 2,692.17 |
研发费用 | 1,622.59 | 1,148.46 | 843.19 |
财务费用 | 17.55 | 486.54 | 1,334.61 |
其中:利息费用 | 113.67 | 607.88 | 1,395.85 |
利息收入 | 105.54 | 126.48 | 92.03 |
资产减值损失 | 309.26 | -918.20 | -2,263.51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投资收益 | 798.79 | 196.35 | 7.13 |
资产处置收益 | 8.08 | 51.54 | -80.81 |
其他收益 | 1,591.71 | 1,885.46 | - |
三、营业利润 | 22,874.94 | 21,293.36 | 33,488.09 |
加:营业外收入 | 7.42 | 36.08 | 98.08 |
减:营业外支出 | 1.85 | 35.74 | 32.84 |
四、利润总额 | 22,880.50 | 21,293.70 | 33,553.34 |
减:所得税费用 | 3,338.80 | 3,226.67 | 5,797.83 |
五、净利润 | 19,541.70 | 18,067.03 | 27,755.5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19,541.70 | 18,067.03 | 27,755.51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541.70 | 18,067.03 | 27,755.5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9,541.70 | 18,067.03 | 27,755.51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541.70 | 18,067.03 | 27,755.51 |
其中: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54 | 0.55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54 | 0.55 | -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2-57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2,921.71 | 71,408.36 | 119,297.0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91.19 | 21,353.03 | 44,119.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612.90 | 92,761.40 | 163,416.2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7,926.91 | 34,326.66 | 55,805.9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283.04 | 3,759.66 | 4,126.4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067.29 | 12,462.47 | 12,759.1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37.97 | 3,937.75 | 31,297.0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615.20 | 54,486.55 | 103,988.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997.70 | 38,274.85 | 59,427.7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5,030.00 | 35,500.00 | 9,9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46.72 | 196.35 | 7.1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3.13 | 1,098.40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00 | 33.00 | 192.4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084.85 | 36,827.75 | 10,099.5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809.68 | 2,075.65 | 1,715.8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6,430.00 | 35,500.00 | 9,9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0,239.68 | 37,575.65 | 11,615.8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54.83 | -747.89 | -1,516.3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8,4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14,640.0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00 | 1,192.00 | 927.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00 | 29,592.00 | 15,567.5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97.96 | 16,562.99 | 20,690.3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028.00 | 41,922.41 | 35,448.8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00 | 460.00 | 879.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295.96 | 58,945.40 | 57,018.7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25.96 | -29,353.40 | -41,451.1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0 | 0.00 | 0.0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616.92 | 8,173.56 | 16,460.2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231.03 | 18,057.47 | 1,597.25 |
1-2-58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847.95 | 26,231.03 | 18,057.47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0.78 | 27.80 | -80.8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573.45 | 1,885.46 | 17.3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164.46 | 4,179.53 |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98.79 | 196.35 | 7.1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6 | 24.08 | 47.89 |
所得税影响额 | 357.88 | 344.70 | 960.32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2,028.01 | 1,953.45 | 3,210.77 |
净利润 | 19,541.70 | 18,067.03 | 27,755.51 |
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 10.38% | 10.81% | 11.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7,513.69 | 16,113.58 | 24,544.73 |
财务指标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流动比率(倍) | 4.64 | 3.62 | 1.05 |
速动比率(倍) | 4.02 | 2.83 | 0.8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32% | 7.24% | 48.70%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5% | 0.01% | 0.00% |
财务指标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54 | 3.82 | 2.78 |
存货周转率(次) | 3.99 | 2.57 | 3.2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6,917.20 | 25,604.26 | 38,702.82 |
利息保障倍数 | - | 69.31 | 27.9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61 | 1.06 | - |
1-2-5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4 | 0.23 | - |
项目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18年度 | 23.34% | 0.54 | 0.54 |
2017年度 | 27.09% | 0.55 | 0.55 | |
2016年度 | 49.78%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18年度 | 20.91% | 0.49 | 0.49 |
2017年度 | 24.16% | 0.49 | 0.49 | |
2016年度 | 44.02% | - | - |
1-2-60
44.11%和40.61%,盈利能力良好。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27.74万元、38,274.85万元和21,997.70万元。
2016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多31,672.23万元,主要系当期公司货款回收情况良好,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35,591.56万元所致。
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多20,207.82万元,主要系当期收回向关联方拆出的资金,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23,584.15万元所致。
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基本匹配。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16.34万元、-747.89万元和-4,154.83万元,主要包括购买银行理财支付及收回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451.18万元、-29,353.40万元和-9,225.96万元。
2016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451.18万元,主要原因系:
1)当期公司取得及偿还借款净支出6,050.36万元;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35,448.82万元。
2017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53.40万元,主要原因系:
1)收到新增股东投资款28,400.00万元;2)公司偿还借款支出16,562.99万元;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41,922.41万元。
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25.96万元,主要原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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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向股东分配股利支付现金8,028.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均为收回的承兑汇票 保证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支付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售后回租保证金手续费。
4、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各卷烟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经营。烟草行业利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卷烟行业发展稳定。作为烟草产业链的上游行业,烟标行业近年来亦呈现较为稳定的发展趋势。
公司积极应对国内卷烟行业向“大集团、大品牌”集中的发展趋势,采取向“大市场”的方针,服务大型烟草企业集团,为其供应中高端烟标。通过在烟标市场上的长期经营,公司与全国多个大型烟草集团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客户包括湖南中烟、云南中烟、四川中烟、重庆中烟、贵州中烟、安徽中烟、河北中烟等。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将有显著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及后续持续融资能力也将得到大幅提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使公司现有的产品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得到改进,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全面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从而全面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随着项目效益的日益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增加,净资产收益率也将恢复正常水平。
(五)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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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根据投资者的决定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以往会计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利润分配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602.76万元人民币。
2018年3月2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8,028.00万元人民币。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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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5,000万元。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和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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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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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公司制定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2家,基本情况如下:
子公司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总股本 | 持股比例 |
金时印务 | 2008年12月 | 成都 | 10,500万元 | 100% |
前海彩映 | 2014年6月 | 深圳 | 1,000万元 | 100% |
1-2-6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12-31 | 项目 | 2018年度 |
总资产 | 67,400.04 | 营业收入 | 62,213.08 |
总负债 | 33,296.95 | 营业利润 | 15,930.24 |
净资产 | 34,103.09 | 净利润 | 13,59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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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A股普通股,公开发行新股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1 | 包装印刷生产线扩产及技改项目 | 35,656.53 | 23,336.26 | 金时印务 |
2 | 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及扩产项目 | 10,510.33 | 4,510.33 | 公司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89.75 | 6,889.75 | 公司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894.55 | 4,294.55 | 公司 |
合计 | 58,251.16 | 39,030.8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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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债务融资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产生显著、积极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现有的产品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得到改进,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全面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从而全面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将有显著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及后续持续融资能力也将得到大幅提高。
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时间内将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效益的日益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增加,净资产收益率也将恢复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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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经营风险
(一)倚重少数客户的风险
自2003年安徽烟草率先实施工商分离以来,我国烟草行业逐步进入了市场化品牌竞争阶段,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目前,全国共有17家省级烟草工业公司及上海烟草集团从事卷烟生产业务。由于公司近年来主要服务于行业内的几家重点客户,致使公司客户的集中度呈现较高水平。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68%、93.96%和91.96%。
公司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赢得了主要客户的长期信任,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但如果主要客户烟标需求下降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中标或中标数量下降,有可能导致公司得不到充足的业务机会,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烟标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是纸品、电化铝、膜品、油墨等,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直接材料占烟标产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0.11%、73.66%和77.05%,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毛利率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烟草公司对烟标产品采购主要实行招标制度,各卷烟品牌一般每1-2年安排一次招标采购。中标后,公司安排原材料的采购并生产,按照中标价格向客户供货。
虽然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了较为成熟的采购管理体系以降低原材料成本,同时通过工艺优化、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损耗等措施持续优化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但若受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致使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成本压力,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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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烟标印刷制品。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烟标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5%。虽然公司在烟标行业细分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具有一定的抵御行业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将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拓展产品品类,积极开拓其他中高端印刷产品及上游包装材料产品。但是,在短期内公司的主要收入和盈利来源仍然为烟标产品的生产销售,而烟标生产受到烟草行业整体发展的制约,如下游烟草行业出现不利因素,将对公司的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烟标作为卷烟产品品质和价值的重要载体,客户对 产品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从采购、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通过售后服务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良好,产品质量获得客户的认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完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或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影响公司在客户中的地位和声誉,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一)经济波动与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烟标,下游行业为卷烟行业,消费者对卷烟的需求取决于一系列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经济波动、人口结构、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等。在我国,卷烟产量受到国家控制,多地也出台了控烟措施。此外,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也可能减少对卷烟的消费。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从而影响卷烟的零售价格,减少卷烟的市场需求。受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将可能削减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与消费者需求的持续、严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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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明显下滑。
(二)政策监管对烟草消费的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我国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包括提高烟草的价格和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在卷烟盒上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等。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相关规定。2012年12月21日,为进一步推动烟草控制工作,我国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明确了我国下一步烟草控制的主要任务,包括重点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断强化卷烟包装标识健康危害警示、切实加强烟草税收、价格和收益管理、建立完善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等。此外,随着国家近年来严格管控“三公”消费,高端卷烟消费受到一定的抑制。如果我国推出更加严格的控烟政策或进一步加强“三公”消费的管控,卷烟市场将受到不利影响,烟标印刷行业将受到冲击,公司经营将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
(三)卷烟行业集中度提升的风险
我国卷烟行业组建初期,存在“卷烟品牌多、生产技术落后、缺少全国性大品牌”的特点。为了提高国内烟草行业竞争实力并减少国内烟草行业的无序竞争,2001年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卷烟产品结构调整的意见》,并陆续提出“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 “发展中式卷烟”、“532”、“461”等发展战略和目标,对烟草生产企业进行持续的重组、整合。烟草行业的发展趋势是逐渐形成一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品牌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单一品牌产量将进一步扩大。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行业“十三五”期间以培育中式卷烟知名品牌为重点,全面增强中国烟草整体竞争实力。如果公司未能把握卷烟行业重组的机遇,及时地做出战略布局和安排,保持并扩大与大型烟草企业集团的合作关系,将对本公司未来发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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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自2010年以来,国内各大烟草厂商采购烟标产品主要实行招标制度,各卷烟品牌一般每1-2年安排一次招标。为确保烟标产品的质量,各烟标印刷企业投标前需进行资质认证,一般需经若干年考察方可成为烟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且各中烟公司不会轻易更换已有的长期烟标供应商,市场进入壁垒较高。目前,公司已经与湖南中烟、云南中烟、四川中烟、重庆中烟、贵州中烟、安徽中烟、河北中烟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果烟草客户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增加烟标印刷供应商数量,或公司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服务优势,则公司的市场开拓及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将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烟标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未来烟标产品价格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将导致销售收入和利润降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得益于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并受益于中高端烟标印刷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盈利能力。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烟标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3.93%、44.11%和40.61%。但是,受到烟草行业招投标制度、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未来存在波动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质量下降的风险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6,798.12万元、11,748.35万元和17,004.78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77%、23.23%和27.06%。
公司主要客户为全国各大烟草厂商,资信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尽管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两年以内,期限较短,同时亦制定了完善的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制度,但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比较集中,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87.03%。若客户出现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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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及时支付或无法支付销售货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质量下降、回收期延长甚至出现坏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9.78%、27.09%和23.3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的净利润很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因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一定时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很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四)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烟标属于定制化产品,所处的烟标印刷行业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烟草行业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因此,国家宏观经济波动、消费习惯改变、行业监管调控政策趋严、客户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调整、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新增订单减少或订单毛利下滑、原材料成本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盈利指标下滑的风险。受到客户经营策略调整、部分产品中标份额减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或其他挑战,未来销售规模、毛利率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亦存在下滑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经营与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烟标行业的商品企划、设计开发、印刷生产等核心业务环节具有知识密集型特征,建立多领域、专业化的人才团队是企业盈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的成功及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团队的规划领导与落地执行。烟标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获取专业化人才已成为行业参与者与进入者的重要竞争手段。如果公司的核心管理与技术人员出现流失,而公司又无法在短期内找到拥有类似素质和经验的新员工来取代离职员工,则将对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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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将通过彩时集团、前海彩时控制公司82.30%的股份,仍处于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操纵现象的发生,但在公司利益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实际控制人不恰当地行使其表决权,则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每年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备案,在符合相关条件时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财税[2011]58号文的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税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扩大生产线、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强化设计开发能力,通过项目实施达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竞争力、节约成本的目的,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的募投项目是基于当前的烟标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研发设计水平、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未来市场容量等因素进行规划的,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开拓情况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的项目实施风险。如果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市场需求的变化等因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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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照计划得到有效利用,会导致公司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从而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约39,733.57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按照公司目前的折旧政策,项目达产后公司年新增折旧费用预计为3,966.91万元。受工程的设计、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生产试运行、市场推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成至完全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在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固定资产新增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的影响。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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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服务
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服务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温思凯、杨芹芹
地 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邮政编码:610101
电话:028-68618226
传真:028-68618226
电子邮箱:jszq@jinshigp.com
(二)重要合同
公司的重要合同主要为已签署、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授信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等。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五)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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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或仲裁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已经完结或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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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 028-68618226 | 028-68618226 | 温思凯、杨芹芹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 010-60833018 | 010-60833955 | 梁勇、牛振松、李咏、舒细麟、王笑雨、师龙阳、刘洋、杨浩然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座10楼 | 0755-33256666 | 0755-33206888 | 任理峰、黄平、段博文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凯城财富中心5号楼十层 | 0510-68798988 | 0510-68567788 | 刘勇、陆新涛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 0755-21899000 | 0755-82083104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0755-88668590 | 021-68804868 | - |
工作安排 | 日期 |
初步询价时间 | 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1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19年3月5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19年3月6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2019年3月8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时间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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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 |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30 |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1、发行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
联系人:温思凯、杨芹芹 |
电话:028-68618226 |
传真:028-68618226 |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联系人:梁勇 |
电话:010-60838851 |
传真:010-60833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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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申报稿)》之盖章页)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