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安源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安源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资金往来。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崔天钧 王凤丽 王生坤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