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25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孙琳芸召集,经半数以上监事推选孙琳芸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