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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18年度,本人列席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未列席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刘利剑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
5 | 5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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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于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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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18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
2018年2月27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 《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2017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追认授权超额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
《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 同意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
2018年8月19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议案》 | 同意 | |
2018年9月5日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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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18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2018年间,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核查披露信息;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与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委员会还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尤其是对重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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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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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利剑_______________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