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澳、林晖及董事谢秉昆3名成员组成,召集人为郭澳。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18年度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审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审议表决后,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运作进行督促指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