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事宜,董事会将按相关程序另行通知。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