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于2019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共计68,900份,公司注册资本增加68,900元,股本增加68,9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部分作出如下修订: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3,208,621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3,277,521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73,208,621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73,277,521股。 |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