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经相关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