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李铁、李瑞、祝捷、马云、包宗保、苏伟国、李铭、钱逢胜、方光荣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方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大股东提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本次提议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作为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铭、金文洪、钱逢胜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