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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 3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7年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2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2018年2月1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

于公司2015-2017年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明细表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2月14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2018年4月19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补选公司监

事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4、2018年8月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18年8月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5、2018年10月25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18年10月25日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报备。

6、2018年11月15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11月16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共4次、董事会会议共10次,并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方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久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注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三、其他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利尔”)丙炔氟草胺项目车间蒸馏釜在带料调试期间发生爆炸的安全事故,公司监事会给予了高度关注,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将广安利尔安全事故的情况及后续处理结果形成报告,同时督促广安利尔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公司监事会也对该事项保持了持续关注。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恪尽职守做好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的权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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