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17年10月26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8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27,833,823.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06,176.1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46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备注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739899991010003009082 |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516900035410888 | 本次注销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 | 545670888491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516900035410888)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全部用于承诺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000吨智能卡基材项目”,专户余额为零。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除上述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