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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黄隽女士、彭淑媛女士、王怀世先生和朱力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戴新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就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事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2018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电话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执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华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项目组成员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工作细致、认真,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华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

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相关审计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沟通、事中监控及后期核查,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具体如下:

1.确定审计工作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一起就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展开讨论。

2.审阅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分别发表了书面的审阅意见。

3.及时沟通,督促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及有关重要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通过电话会议或邮件等方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以书面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也以书面函件方式反馈给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项目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起,就年审会计师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讨论。

四、总体评价2018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年,我们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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