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15:00至2019年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5.主持人:陈敏生董事长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4,294,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16%,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2,141,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6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152,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4,185,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5,889,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7%;反对1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德刚、王轶群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