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