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良皮业: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0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公司任职:无执行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0114民初04849号立案时间:2018年11月12日案号:(2018)沪0114执6648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2019年2月18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皮尔卡乐福益化工有限公司货款788,242.30元;

二、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皮尔卡乐福益化工有限公司以773,270.30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公告编号:2019-009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82元,减半收取5,841元,保全费4,461元,合计诉讼费10,302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全部未履行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争取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减少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争取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减少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以上失信人信息。

五、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以上失信人信息。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