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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提名牟晨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红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被提名人王红雯女士符合相关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2月20 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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