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17日下午1∶30时,假座上海市政协华夏会议中心(北京西路860号)三楼衡山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7名,代表股权183212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出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晁钢令先生、陈亚民先生、董事王祖礼先生、监事会主席李庆苏先生因公务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跃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本公司拟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为银行贷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72、900943,以下简称“开开实业”)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因经营需要,长期以来双方互为银行贷款担保,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曾于2000年12月10日与开开实业签订过互为担保银行贷款限额5.5亿元的协议,该协议已于2002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与开开实业续签互为担保银行贷款限额3亿元的协议书。
互保协议的内容如下:
1、双方依照对等原则,为对方及对方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还贷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含本数)。
2、互为贷款担保采用总额控制、分批实施的方式。在其中一方向银行借款时,另一方应根据担保要求,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借款方应积极控制财务风险,保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与利息。
3、协议有效期为贰年(自2003年1月27日至2005年1月26日止),借款担保期限为壹年以内(含壹年),担保的起止日期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同意177191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886%;
反对20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113%;
弃权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朱颖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