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公司已公告的 2019年1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反垄断调查【2019】12号)所述事项为同一事项,是商务部对本案的最终正式处理决定。该事项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反垄断调查【2019】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1号)。
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18年7月24日对公司收购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时利”)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公司收购和时利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