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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0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我们在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刚:男,1964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国管理会计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成本会计和战略管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咨询专家。历任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所长、北京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会计顾问、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和多家企业的财务及管理顾问。现任北京科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生:男,1970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曾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之杰,男,1954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管理系教师,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管理系主任,燕山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刚141412003
张生141413002
宋之杰141413003

的行为,均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除以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发放。

(五)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 年1月26日、2018年7月21日及2018年年10月12日分别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和2018年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事前,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就业绩预告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并签具了书面说明。公司未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年末股份总数337,3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0.4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14,503,900.00元,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对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经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16日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的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83项,其中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79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各自的专长,分别担任了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的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公司年报的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19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参与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19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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