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6艘金枪鱼钓船大修改造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水集团远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审议《关于“中水701-706”等6艘金枪鱼钓船大修改造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船舶大修改造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船舶大修改造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船舶大修改造事项签署合同及定价
本次船舶大修改造事项,公司将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船舶修理合同》。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合同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船舶大修改造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船舶大修改造事项中,公司与中国水产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交易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船舶大修改造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能力,保持项目的持续稳定发展。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船舶大修改造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6艘金枪鱼钓船大修改造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金泉 郑洪涛 周俊利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