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9-026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3月6日(周三)14:30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6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5日15:00至2019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7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7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2、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或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9年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上述议案4、5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1-2、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4属于普通表决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3月5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7楼会议室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号A楼证券事务部,
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11112电话号码:025-52292222传真:025-52169333联系邮箱:ir@ask-pharm.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
2、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9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如下表所示: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议案1 | 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 3.00 |
议案4 |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4.00 |
议案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议案1至议案5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5日15:00 至 2019 年3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彩霞联系电话:025-52292222传 真:025-52169333联系邮箱:ir@ask-pharm.com联系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号A楼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1112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9年2月27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 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有效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股) | |
联系地址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本单位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对某议案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决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 |||
2 | 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 |||
4 |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
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应当在该项方框中相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处打对“√”表示同
意、反对、弃权,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不在上表对每一审议事项作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视为同意其代理人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