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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9

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庆财先生、任为荣先生、徐有印先生、张建义先生、王正勇先生、韩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庆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为荣先生、徐有印先生、张建义先生、王正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暂由陈庆财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2018年末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已经变更为医药制造。基于上述变化,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持续发展能力和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形成了连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地 刘剑文 吴晓明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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