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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9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9-02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月24日、2019年2月1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7日至2019年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7日15:00至2019年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号A楼3102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2日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会利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4,845,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559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3,913,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458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3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05%。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90,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57,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86%;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3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0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庆财先生、ZHAO XIAOWEI女士、赵俊先生、任为荣先生、徐有印先生、陈祥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庆财先生

同意783,933,63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78,025股。陈庆财先生当选。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ZHAO XIAOWEI女士

同意783,913,63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8,025股。ZHAO XIAOWEI女士当选。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俊先生

同意783,913,63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8,022股。赵俊先生当选。

1.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为荣先生

同意783,913,63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8,022股。任为荣先生当选。

1.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有印先生

同意783,913,63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8,022股。徐有印先生当选。

1.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祥峰先生

同意783,913,63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8,022股。陈祥峰先生当选。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剑文先生、李地先生、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剑文先生

同意783,913,63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8,025股,。刘剑文先生当选。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地先生

同意783,913,63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8,023股,李地先生当选。

2.3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晓明先生

同意783,913,63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8,022股。吴晓明先生当选。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李晓昕先生、陈卫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陈靖先生

同意783,913,63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8,024股。陈靖先生当选。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84,69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3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8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784,69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3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8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784,69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3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8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784,69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3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8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84,690,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3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82%;反对1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784,63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21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78%;反对21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第1-6、9项议案均属于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第7-8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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