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管免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高管免职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免去李卫南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免职的决定。
独立董事:靳庆军、詹伟哉、朱桂龙
日期: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