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2008年3月28日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2012年4月6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4年5月22日2013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如下:
一、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公司给董事、监事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和会议补助三部分组成。
三、本制度所指的劳务报酬指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董事、监事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其中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
四、本制度所指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是指董事、监事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职务津贴。标准为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1.8万元),委员会委员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1.2万元)。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董事、监事,其委员会职务津贴按其所任职的委员会数量发放。
五、本制度所指的会议补助指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现场会议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其中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享受该会议补助
六、本制度所指的报酬均为税前数额,公司将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
八、本制度中所提到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监事履行职责,聘请中介
结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国家出台新的与本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董事会可以予以修订。
十、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