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8—009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A座25层;
5、会议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张然;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404,867,2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8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404,8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张然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崔晓钟先生、吴晓梅女士和孙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01选举崔晓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848,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2选举吴晓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848,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3选举吴晓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848,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白娟女士和尹戈涵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选举白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848,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2选举尹戈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848,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晓芳、于若璇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