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芳女士在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陈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因此,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陈芳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陈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丁海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丁海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注册会计师。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在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96年5月至1998年9月在重庆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校办企业工作;1999年6月2012年8月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 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2013年5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
丁海芳女士还担任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玛西尔电动车股份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丁海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丁海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