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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29日收到由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提议时间:2019年1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也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5.20元/股)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回购总额上限5.20亿元、最高回购价格5.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0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52%,若按回购总额下限2.60亿元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76%,均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6.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60亿元(含2.6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5.20亿元)。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在提议前六个月内(即2018年7月29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关于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六、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其提名的董事在后续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七、 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回购议案,并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

2.《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份回购提议人的说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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