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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10-01-28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相关事项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准,并经本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将按照吸收合并方案,安排第三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报债权:
    1、 直接到本公司申报:请持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等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以邮寄方式申报: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816000,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 以传真方式申报: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0979-8434104,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吴文好 武安
    联系电话:0978-8448019,8448020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与本公司的权利义务将由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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